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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è)新聞

收藏:2021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

2021-10-25 點擊數:746

序號

政策

涉及稅費

執(zhí)行時間

新文件

1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2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guī)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guī)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zhí)行。

個人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3

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4

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yè)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增值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5

對電影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2021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yè)企業(yè)限于電影制作、發(fā)行和放映等企業(yè),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yè)

企業(yè)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6

所有企業(yè)免征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7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8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增值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9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0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yè)企業(yè),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qū)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執(zhí)行。困難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度主營業(yè)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企業(yè)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1

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增值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2

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yè)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3

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企業(yè)所得稅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4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等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2.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附: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執(zhí)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附:上述第一段)規(guī)定計算納稅。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4.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qū)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guī)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應按規(guī)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摘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5.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1)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guī)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guī)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zhí)行。
(2)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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